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环保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区环保局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福泽园饭店油烟扰民问题,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福泽园饭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饭店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排放建有油烟净化设施,已要求该饭店负责人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休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明确了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饮,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
公民之间因个体餐馆排放的空气污染产生争议的,可以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经营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