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孩子现在三岁半,户口所在地在红桥区十一段那边,但是那边的房子房产证不是四老或者父母之一 ,户口本户主是孩子姥爷的,房产证名字是孩子的姑姥姥的,这样如果想上十一段附件的小学 ,可以按片分吗,现在还是需要户口和房产证都需要四老之一的吗,还是只要户口本户主是四老的就可以了呢。还有一个问题是现在幼儿园允许有亲子班吗,我们孩子报的幼儿园还开办亲子班的,但是收据没有写亲子班 ,写成其他收费项目了,这样合法吗?谢谢
尊敬的蔡宏云同志: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区教育局答复如下: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4〕19号)中规定“今年秋季新学年起,公办幼儿园不得以举办亲子班为名另行收取费用。”依据文件要求,从今年9月份开学起我区幼儿园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我区幼儿园组织的亲子班活动是幼儿入园前的适应教育。感谢您对我区学前教育的关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