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自河北沧州,2011年6月毕业后来天津工作,2014年2月份已办理居住证,2014年3月份在津购房并已拿到房产证,希望自己能有机会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由于2014年3月底辞去了之前的工作,现在新单位处于试用期,未签合同,不知道是否能有资格申请居住证积分,特向各位领导求助!望给予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积分。相关政策和程序请您登陆人力社保局网站或拨打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