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负责人您好: 我是原“天津市河东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简称(房建公司)工人,现业务标志变更为“天津旭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旭东)。“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调查核实我的缴费基数情况后,于2012年12月17日给我一书面答复,答复中明显存在着2000年缴费基数缴纳金额不足的错误,2000年我上着班在职期间工资未发生变化房建公司少给我缴纳养老保险金,我退休金降低了,使我生活经济受到损失,为此事我往返多次找房建公司和托管中心及社保中心以及区社保分中心交涉此事,至今没有解决,我退休了遗留问题他们来回推脱搪塞,社保中心不督促房建公司解决,房建公司也就死不认账,我一个弱者迫切恳求上级领导过问过问此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有关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举报投诉时效期为2年,建议您向区县人力社保局的社会保险联合执法办公室咨询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