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北辰区政府领导:
我是郭辛庄村居民。我4月1日的问题,2号就得到了答复,我很高兴。我曾提了2个问题,这个月能落实租房费,我特高兴,拿到租房费我就减轻了一部分负担。关于第二个问题,你们的回答我不满意。因为,拆迁办的同志对我们家的情况了解不透,又只跟有产权证的人(我父亲)谈,不愿意听我们其他几户的声音。但愿今天我说的情况能被政府的同志听到。我们家八几年从红桥区搬过来的,当时我母亲还在世,这个房子是我母亲和我父亲共有,90年我母亲病逝。母亲过世后,我们几个子女都对这个房子有了权利,而不是单独属于我父亲一个人。也就是说,我们家的每一个人都是产权人。这一点我父亲都明白,可是,拆迁办的同志,硬要违背法律,强行剥夺我们其他几户的权利,不仅在给房子的问题上不理我们,就连租房费还要给我父亲一个人。所以,我希望把租房费给到我们家每一户手里的要求,既合情又合理更合法,同时也符合拆迁政策。我爸都知道他不能独立处置我们家的房子,拆迁办的人却要强行剥夺我们几个儿女的权利全部给我父亲,这就是不依法秉公办事,同时有刻意制造家庭矛盾之嫌。我有病我们一家人都支援,因为我们有亲情在。但我现在说的是亲情之外的问题,我们家每一户都是毫无争议的自然户。况且,政府给租房费就是按户给的,还刻意给到一个人手里。如果你们自己每月的工资都打到你家人的卡里你们乐意吗?!心情是一样的。我希望政府能够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更为了我父亲的健康,将我们家的租房费给到每一户的卡里。如果因为这件事我们争吵而使我父亲出现意外,你们政府也是脱不了干系的,我这说的都是事实。我们家都不富有,不可能不在乎租房费。希望政府尊重我的建议。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天穆镇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核实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城中村改造拆迁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经过镇、区、市逐级审核,通过审核后再由国开行逐级下拨租房补助。经核查,您为被拆迁宅基地产权人庞洪福的女儿,您家所签协议已通过镇、区、市级审核,并已上报资金拨付申请。经与区指挥部再次了解,目前正在协调国开行拨款,预计本月拨款。此外,城中村改造签订的拆迁协议只针对产权人本人,租房补助下拨后将全部拨入产权人名下账户,若您家有具体分配租房补助的家庭内部协议,租房补助下拨后,在家庭成员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产权人本人可到村委会财务部门申请分配租房补助,并承诺若产生纠纷由产权人本人承担;否则,镇、村无权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分配该户租房补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天穆镇政府
20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