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或1994左右天津市职工连续工龄审定是按照减除年月合计的简单方式计算的,其结果是审定后的工龄比实际工作时间少一个月。比如我本人1992年7月1日到1997年12月31日,实际上工龄为五年六个月,但是人保审定后为五年五个月。
过去为了简化核算同时大部分为手工作业所以可以理解。但是现在社保资金管理更加趋于细化科学化,补缴过去欠费需交高昂的保值费2011年七月后按万分之五;2014年每月缴费为一千多元;退休金的计算细化至月。增或减一个月对于每个具体个人账户已经量化。对于过去的计量错误是否已经修正,我想知道我是是否有相应的政策,请告知。如果还没有新的政策出台,那这就是我的个人建议。毕竟,如果不修正,就会造成参与工龄审定与不需要工龄审定的人员之间产生不公平,特别是差一个月就满20年医保或30年40年社保的某些人【政策划杠时】
不求无缘无故的补助,只求公平。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固有职工的连续工龄审核到1992年12月底以前。其计算方式从职工参加工作开始,按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工龄。例如,某职工1970年1月参加工作到1971年7月工作时间满1年6个月,该职工的连续工龄为1年6个月。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3日
【民生词典】连续工龄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