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原大港管委会按照全市要求,在2009年先后分两批招录了193名大学生从事公益性岗位锻炼。两年的锻炼期满后,按照市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41号)文件要求,原管委会出台了《大港公益性岗位锻炼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实施意见》(津滨港人社【2011】100号)文件,把在岗的139名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原大港公益性岗位管理。原大港大学生公益岗实行派遣制管理,使用权归各用工单位,待遇为全市最低工资加400元津贴(工资待遇随每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统一调整),保险按我市企业最低缴费基数由原大港财政全额补贴,相关工资待遇及程序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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