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9年购买了南开区,烈士路幸福北里一住房,当时是按商品房的性质购房,购房后我手中只有购房缴款收据和商品房合同本(房管局制定的该地区所建房大部分为回迁,剩余的部分房源以商品房的形式出售,至今我们还没有能办理产权证,请问相关部门,这个事情该怎么办,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4年4月
尊敬的网友: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此问题已由我局产权科答复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