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9年购买了南开区,烈士路幸福北里一住房,当时是按商品房的性质购房,购房后我手中只有购房缴款收据和商品房合同本(房管局制定的该地区所建房大部分为回迁,剩余的部分房源以商品房的形式出售,至今我们还没有能办理产权证,请问相关部门,这个事情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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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政府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