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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苏   提问时间: 2014-03-28 20:49
 标题:开发区支取公积金
内容:

    本人单位在开发区注册,爱人单位在市区,2012年贷款购房,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市区购房时开发区的公积金基本不可能使用,故由我爱人自己组合贷款购房。

    2013年11月份打算用还贷款的商贷部分支取我在开发区农行的公积金。在11月由单位统一提交材料。

    2013年12月接到反馈,由于贷款合同是正反面复印的,不符合要求,退件。

    2013年12月重新复印贷款合同在此提交,在2014年1月接到反馈“提交的还款凭证是配偶的“委托扣款”不能支取公积金”。再次退件。

    2014年1月再次提交,打算用购房的首付款支取我的公积金。2014年2月再次退件,原因:“由于组合贷款不能支取首付”。

    现由以下问题希望解答:

    1.为什么同属天津市,公积金却不一样,给市民购房贷款造成这么大困难?

    2.前两次退件为什么不同时说明原因,购房合同正反面复印影响你的审核吗?其他材料你不能同时看一下是否符合你的要求?非得要第二次再说还有材料不符合要求吗?

    3.“由于组合贷款不能支取首付”,这条的依据是什么?首付款是我们交的现金,和贷款形式有什么关系?这个理由我不接受。希望给出明确的法律和天津市文件的规定。

    4.夫妻同属天津市民,购房不能同时使用公积金已经够郁闷的了,为什么支取公积金还要制造这么多障碍?相关部门是否有措施改变这个状况?

    5.请不要给一些套话反馈,我希望能够的到切合实际的回答。

    此致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4-04-04 14: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了解,开发区公积金尚未与天津市公积金联网,开发区管委会正在推进此项工作。公积金相关信息您可以在开发区的社保网上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teda.gov.cn/website/html/si/portal/index/index.htm,在网站中选择公积金查询,即可查询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也建议您拨打农行服务热线95599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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