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反应,1994年考上中专, 随着户口也迁到了学校所在城市. 但是1998年中专毕业后,没有安排工作,户口没地方落户1998年户口迁回原村, 可性质变成了非农业户口,现在我老婆孩子的户口都在村里,都是非农业户口,户口本上我是户主,2007年我在村里入了党. 现在一直以父母的地位生, 2004年户籍制度改革后,统称农村户口,我的户口没有动, 一直都按非农业对待. 现在村里卖地, 人人都有分配, 但是村里称非农业户口没有份. 我想咨询, 我是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应该也享受村民待遇, 卖地的分配, 是不是也应该有我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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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