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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4-03-23 23:11
 标题:准生证的问题
内容:

    麻烦咨询一下。结婚登记时填写了一个育龄妇女信息的小表,有一项是女方居住地,当时想我们现在大部分时间都住在男方父母家而且考虑如果我怀孕的话肯定会长住男方父母这 ,便于受照顾和便于各种检查,所以填写了男方父母家的地址,可前两天男方父母家的居委会主动打来电话以一家不能有两个育龄妇女的理由告知我以后怀孕不要在他那办理准生证

    问题有二

    第一 男方父母家居委会是否有道理

    第二 如果他那坚决不让我办理 我就要改地方办理 我的办理地点和当时填表的地点能不一致吗 如果必须一致 我要怎么办呢 是变更一下还是怎样

回复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回复时间:2014-03-25 11: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已经与您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若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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