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红桥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名会计,是在编合同制工勤身份.去年12月底我被单位聘任中级会计师(证件齐全),批件已从人事局批复回来,但拨付涨幅工资时,财政局没有同意.答复原因是:我工勤身份,交纳养老保险,不能聘专技,不拨付。所以调增工资没有拨付,这件事就算结束了。
我是工勤身份,所以我才考的证书,想通过努力聘任专技,因为工勤人员可以聘任专计人员,以考代评,如聘满10年,退休是按专技人员退的。我属事业在编人员,在会计岗位,单位已聘任,人事局已审批,我各方面符合条件,为什么财政局不拨付工资.这不符合人事部的规定。我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也帮我咨询了,但答复就是工勤不拨付。我完全符合规定要求,财政局不按规定走,没办法。我逐级反映,我的单位、局已帮我向财政局反映了,没用。不知该如何了,我想求助您了,帮我过问一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人力社保局非常重视,经过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您2011年10月由红桥区环卫设备制造厂调入第五中学,您的身份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二、您会计证书的取得与发放不由人力社保局负责。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75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党办发〔2008〕2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单位和个人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应当坚持单位用人自主、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我区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岗位管理,竞聘上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