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您好:
最近刚刚买了一套公产房,公产房本就是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写的租赁期限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签本合同,填写在《住房租赁合同续签记录》,我看了整个合同都没有对如何续签有具体的说明。我想问一下到期后怎么处理,是一直续租下去还是国家会收回?如果收回是有偿还是无偿的?有偿的话按什么标准呢?谢谢!
小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4月1日
【民生词典】公有住房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