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有一辆事故车停放在武清区事故停车场,想了解一下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还有拖车空载费怎么算?我的车出事故后没有要求拖车过来,结果拖车来了,然后在我的事故地点附近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结果该拖车把另一起事故的事故车拖走了,我们还需要交拖车费吗?发生交通事故,在交通队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吗?我和身边的不少车主都遇到过,在办理的过程中,办案民警要求缴纳数额不等(50-200)的罚款,而且没有票据,请问这种罚款合理吗?有何依据?望尽快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3月25日
尊敬的杨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物价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物价局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如果属于事故扣押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您涉及的其他问题,请咨询其他单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