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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白**   提问时间: 2014-03-06 08:52
 标题:河北区盛泰嘉园物业管理不善
内容:

    河北区古北道盛泰嘉园2013年底被盗住户有很多,楼道楼下到处堆满杂物。

    以致2014年3月4号夜里3号楼12点楼下起火,火势很大,并出动消防车灭火。幸好消防车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正值两会期间希望引起有关领导重视,防患于未然。

回复部门:河北区   回复时间:2014-03-13 08:44   是否超时:否

该问题正在调查中


白秀伟你好:

    关于河北区盛泰嘉园物业管理不善问题。从今年由派出所、物业、居委会牵头组织志愿者巡逻队,三班定时巡视,加强小区安全工作。物业企业也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对于楼道楼下堆放杂物引起火灾的情况,作为小区服务单位,由于物业企业没有执法权力。我办建议一方面由小区物业企业配合辖区内街道、居委会等部门一起做相关业主的工作,清理堆放的杂物,以维护其他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可在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尽快成立小区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来参照处理。


河北区房管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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