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量监督监测科学研究院劳务派遣工,工资1500元/月,除去保险1350元/月。干的是正式工的活拿的却是最低的工资,正式工最低年薪10万差距之大,不知何为同工同酬?而且每个月到手的工资还不够最低生活标准。希望领导能够调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资为1500/月。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最低工资,那么扣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实际支付的工资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