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有一家公司,我已经离职好几年了,但是这家公司仍然用我的名字发工资,而且我并没有收这些工资,2013年税务局已经给我发来信件让我补2012年全年的税,当时单位让我填写了《未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薪所得声明》交予地税,现在我又收到了2013年补税的通知,这家公司仍然在用我的名字虚假发薪,存在偷税漏税问题,我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或向主管劳动部门进行反映问题。
希望能帮助到您。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刘秀芳律师
2014年4月10日
【民生词典】设立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