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中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根据该规定,加班费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伙食补贴属于劳动福利待遇,二者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范围。因此,最低工资是不包括加班费的。
我们单休,无节假日加班费也就算啦,但远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不能容忍,2月份才开了1000零几十,问问市长我们这些服务社区底层的工作者还有什么出路,连吃饭都成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资为1500/月。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最低工资,那么扣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实际支付的工资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