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领导好:
最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3号)”,本人2006年7月开始工作,情况是医疗保险缴费时间2006.7至2008.12在塘沽区相关部分缴纳,2009.1开始参加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其他保险正常缴纳,辞职时公司给了我一份“天津市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认定表”,现在我在其他公司上班,保险正常缴纳。
像我这种情况还需要重新认定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09年1月1日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全市统筹,实行统一管理。
关于缴费年限认定的规定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原参加塘沽区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再逐个核定其缴费年限,视同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2009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塘沽区参保人员,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核定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参加原塘沽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参加全市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具体经办手续建议您通过参保分中心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4日
【民生词典】连续工龄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