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看到“(四)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而我是在天津打工的,是不是只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天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就行了,不用提供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吧?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告知居住证办理及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教育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其咨询公安局及教委等相关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4日
【民生词典】随迁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