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北辰区领导:
本人2013年12月份在北辰区买了新房,房产证已下发,准备办理蓝印户口,契税发票、公共维修基金发票已经领取。但是,市政府日前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
但是按照办理蓝印户口的材料要求和流程,需要办理暂住证,请问领导,暂住证不再办理以后,2014年办理蓝印户口我该怎样办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公安北辰分局专门设有户籍科,负责相关户政管理工作。如需进一步咨询,可直接致电26392131(公安北辰分局户籍科);或致电86994050(北辰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根据您的咨询,给予有针对性的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
201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