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3年11月与开发区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投保五险7年),当时已怀孕3个月并已开通生育险,2013年12月份没有交保险,2014年1月开始在东丽一家公司继续投保五险,请问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以及生育津贴吗?若不能直接享受,是否可以办理补交保险或其它方法?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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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政府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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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词典】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