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标准》明文规定,常规线路高峰行车间隔不应大于10分钟,骨干线路不应大于5分钟,非高峰时段可适当放大但不应超过高峰的50%,那么,很多线路高峰可以做到10分钟间隔,但非高峰经常出现20,30,甚至60的特大间隔,超大间隔,请问《规定》是否还有效,是否有修改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办理,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7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公共汽车行车间隔是根据线路客流情况安排的。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线路行车作业计划发车,合理调度车辆,方便乘客乘车。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