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大港油田港西新城的业主,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从一开始启动就说是经济适用房,可签合同和查询房管局备案都是商品房,咨询房管局说也并未备案是经济适用房,而且直到合同约定日开发商交房时,开发商也没有出示各种法定证件包括《房屋验收合格证》,并且业主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有很大意见,开发商并未解释,开发商这种做法业主很是气愤!望领导解决!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