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里报道,并在网络上查询得知,天津市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从2014年一月一号起将普通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
但是我们在1月6号,去代谢病医院去看糖尿病门特时超过500元但并没有对超出部分给予报销,直接结算。
请问这个是怎么回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城镇单位职工医保(含城镇个人医保)没有进行调整,如果您还有不明之处,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