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 我是公司人事经办2013年4月底进的公司 那时跟之前经办办理交接 他跟我说公司有个员工4月1日签了劳动合同 但是没交暂住证和身份证原件没办法办 之后这个经办就辞职了 然后我就向这个员工打电话要身份证原件和暂住证 可是他说我不干了 再打电话都不接了 我也没再追问 可是2013年年底的时候我再去交存档费的时候发现和平代理部已经给他建了档案 我再去和平劳动局查发现这个员工已经在4月份办了用工手续 我想退工但劳动局说你是南开的企业得去南开区办 我想问问领导我到底该怎么办理退工退档?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30日内,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坐落的区、县就业管理部门办理退工备案手续。具体材料请您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