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青城美家”商品房已延期4个月了,现在通知我办理入住手续,本打算这套房屋,在两年后为孩子结婚时再装修。可是我去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和物业联合行文,让我们交2000元装修保证金和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可我暂时没有入住与装修的打算,这样的话,是否必须缴纳装修押金和装修保证金。如果物业公司以不缴纳此项费用为由不给我房屋钥匙是否合理合法?主要是我担心如果我两年后装修,那时物业公司换了,我找谁退这钱呀?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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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4年1月9日
您好!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电话回复了您的问题。
2014年4月1日
【律师评析】收取新房装修保证金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