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以前提交过,感谢相关部门,部分问题解决了,但是仍有部分问题未能解决,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空港海航yoho湾(瑞航广场)属商业公寓项目,目前未经验收交房于12年12月入住并开始供暖,供暖公司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了十五年供热协议,按照42元/平米建筑面积加收层高系数全额收取,但是入住后发现公共部位大厅、楼道、楼梯间等没有任何供暖设施,却按照建筑面积全额收费不合理,旁边的万通金府国际同属于商业项目却按照套内面积收费。
本人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
1、该供热公司是否具备正规的供热许可证。
2、没有供暖设施的部位同样收取供暖费是否合理。
3、已签订的15年供暖合同能否取消或变更?
本人有以下要求请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希望能够体谅民生为百姓着想。
1、公摊部位没有供暖设施不应按照建筑面积收费,另外虽属商业产权性质但实际为居住使用,耗能成本不可能与底墒写字楼相提并论,应参照民用供暖标准收费。
2、为起到节约能源目的尽快启动分户热计量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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