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的丈夫是一名2012年转业回静海的上士,2000年底他响应国家号召光荣的参军入了伍。2009年初我与爱人登记结了婚当时他就想把我的户口先迁回原籍,但工作人员却以种种理由不予接收。转业后他的户口回到了原籍但给落成了非农业户口,工作人员又以他是非农业户口需满足结婚十年,双方35周岁的条件不予迁入!我想问一下《兵役法》的:“军人转业时家属户口随迁”的规定在天津适用不了嘛?就不能做为一项拥军的政策嘛?难道他们军人为国家奉献了十多年的青春却换不回一家人的团圆嘛?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