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4年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宁河县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进行依法登记,对申请结婚登记双方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登记。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您所述关于婚前财产的确权问题,不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范围内,可自行选择在结婚登记前到宁河县司法局公证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县民政局主管婚姻登记工作的领导主动与您联系,但您所留电话不是您本人电话,您也可以直接联系他们,联系电话:69591418。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
宁河县民政局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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