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领导:
我是北辰区西堤头镇刘块庄村民,自出生以来一直在刘块庄居住,户口为农业,女,2010年和外地青年结婚,之后一直居住在刘块庄永川小区,房屋为夫妻二人单独购买并将本人户口落于此楼房地址,之前刘块庄分土地补偿金一直都有我的,但是今年说是外嫁女不能享受土地补偿款的分发政策,这对于一个土生土长的村民实在是不公,因为在去年选举上,也给本人发了选票,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希望有关部门调查,给予合理解释。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经了解,涉及征地补偿款和村集体资金的分配,都是由各村按照“六步决策法”制定方案,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具体政策可以咨询本村村委会。
感谢您的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12-30
【民生词典】农用地转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