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怎么办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1.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集体土地;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3.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所需要件
1、农用地转用申请表;
2、区县人民政府的请示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一书四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6、企业投资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政府投资的,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8、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9、区县政府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合理性说明;
10、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或缴纳耕地开垦费说明;
11、是否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审核意见;
12、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3、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4、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5、土地权属地类材料;
16、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文件;
17、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18、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提供城市规划图和乡村、集镇规划图;
19、征用土地方案的相关听证材料;
20、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缴出让金后可使用土地。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地方政府。
标准:根据等级征收,15等-1等为5元/㎡至70元/㎡;
耕地开垦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耕地按“占多少垦多少”原则由占用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条件开垦或开垦不合要求应缴开垦费。
标准:10元/㎡至20元/㎡。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窗口预审受理;
2.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规定的上报市国土房管局;
3.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上报市政府;
4.市政府审批或上报国务院审批,经批准市国土房管局发批复文件。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房管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长沙路95号(022-23117420)    [查询具体网点]
相关政策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外环线绿化带以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当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