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58年1月8日生人,无业,1993年前无养老金缴费,我已从1993年开始自己缴纳基本养老金。我妻子已退休,孩子是在读研究生,经济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能享受50人员养老金优惠,为保证老有所养,自食其力,我希望缴纳优惠的养老金,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低保家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您是否符合条件,需要到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做认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