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领导,您好!
我在去年购买的滨海新区东壹区房产,合同上注明2013年12月底交房,11月25日接到了东壹区发来的延期交房通知,通知上未写明延期交房赔付问题和交房期限,只是说另行通知,原因是由于大配套问题解决不了,这让我们业主很不安心。120万的房子买了收房无期限,这是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啊!
东壹区的配套问题听说是这样的;这个物业地址征地时属于塘沽区,现在划到了开发区,所以哪个区都不管,属于三不管了,哪也不给解决。可是当初他们卖房是五证齐全呀,没说有问题啊,这让我们老百姓怎么办啊!恳请相关部门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为我们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领导高度重视此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协调。此外,《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合同签约双方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解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合同签约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