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阳光100北园8号楼的业主!房子是2012年11月份交房的,现在供暖属于开发商保修期限,屋里太冷,根本达不到18度,找到开发商,他们说是因为供热站给的水温太低,让我们找供热站!我们找到供热站,供热站又让我们找开发商,谁也不给解决问题,这种扯皮行为,我们实属无奈!希望你们能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尊敬的吴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经查您所在小区今年仍在保驾期内,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季的保修责任。”《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您反映的情况应联系开发建设单位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