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怀孕是第一胎,检查出来是双胞胎,我在与单位沟通关于休产假和领取生育津贴时发现一个问题。双胞胎国家不给发独生子女证,没有独生子女证在休产假晚育30天的时候就不能正常领取生育津贴,就是休这30天的时候是没有钱的,那等于我们生双胞胎正常给予生育津贴的产假比单胞胎还少15天呢,这样规定是不是非常不合理啊?本来产检的时候就要交两份钱,而且以后没有独生子女证单位给孩子报销也都是问题。双胞胎家庭压力那么大,这样对我们是不是不公平?哪个单位可以给予官方解释?如果不合理去哪里可以申诉?我要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包括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是双或多胞胎的),增加产假30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的奖励。劳动者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用人单位向参保分中心申领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发放给职工本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4日
【民生词典】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