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是天津集体户口,已经在东丽区买了房子,但是房产证大概15年中旬才能拿到手,现在已经有购房合同和发票;现在已经怀孕,14年3月的预产期,听说孩子需要在出生一年内落户,也就是说,15年3月之前要给孩子落户,请问我们拿着购房合同和发票可以先落户吗?如果不能的话,孩子该怎么落户呢?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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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