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家住在红桥区桃花园东里小区,从去年以来,政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为这个已建成将近三十年的老小区进行了升级改造,粉刷了楼道,成本价更换了门窗,安装了楼宇对讲门,对于这些,作为受益者,我们特别感谢政府。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儿就让我们难以接受,首先改造以后,每月的卫生费电费涨价,楼道灯钱确实得交,虽然费用不是太多,但一年下来涨了100多,包括垃圾清运、除楼道以外的环境清扫,总的来说还是能够接受。可最近小区能够出入车辆的大门,还有侧面的小口都安装了拦车杆,同时要求属于本小区的车辆,办理出入卡,并收取停车费,每月90元,大家一致反映,之前未入住物业公司的时候,我们这里很少发生入室盗窃、机动车丢失的现象,而且都有车位停,现在到了周末来串亲戚的也都不让进,经常有打110的。没有物业管理的话,每次都有位置停,根本就没有必要设置停车收费啊 ,这不也是变相的收钱吗?现在物业公司入住后,我们还没得到任何的实惠,先付出了一些,我想咨询一下,这样不签物业管理合同就强行进入管理,收取停车费的做法,合法不合法?是否经过区政府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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