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您好:
我是武清大王古庄镇利尚屯村的村民,我村村北要修公路,征用了我们很多人的口粮地,我想明确得到两个问题的答案:
1.现有地上作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2.征用口粮地后,村里的承包土地能否转给我们,做为农民,土地就是我们的生命!
谢谢您的关注!
这是我在12月10日提交的,12月16日得到答案请关注二次答复,我看很多等待二次答复的帖子已经石沉大海,请问二次答复有时间限制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大王古庄镇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大王古庄镇回复如下:
1、大王古庄镇地上物补偿标准,主要参照【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武清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此文件为【津国土房武清(2013)9号文件】。在具体补偿过程中我镇还略高于此文件规定的标准。
2、此次北一横不是征地,而是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所有权未改变,仍为村集体所有,每亩每年流转费用为1500元。流转土地主要是按照上级精神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流转截止时间到2027年。流转后的土地主要栽植多个品种的树木,连片种植不宜各户管理,为方便管理和确保成活率,由镇政府统一管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9日
【民生词典】农用地转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