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热办领导:
您好!我在今年11月底买了一套南开区云阳西里的二手房,原房主之前将供热停掉了。目前该房正在进行装修,打算春节前装完,需要开通暖气维持室内温度保证装修进度。但是我去供热站交供热费,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房供热已停,且已经错过恢复供热时间,不予办理。
因为二手房买卖错过供热时间,也不能算我的错啊,我们刚刚花光所有积蓄买房,装修就是为了少交点房租,一边还房贷,一边交房租对于我们这样刚刚在津定居的年轻人还是不少压力的!
还请领导帮忙解决,感激不尽。期盼回复!
尊敬的崔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供用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
如有特殊情况,请您与您家所属供热站联系,协商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