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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黄**   提问时间: 2013-12-06 21:46
 标题:暖气外管网建设费该找谁报销?
内容:

    我们是河西区前进道四新里36-111房的业主,是私产房。2009年初装暖气,因对政策不知晓,当时缴纳了全部的暖气初装费。单位一直没有报销,最近查阅到相关文件,才知道外线管网建设费不应该由居民缴纳。现在能报销吗?应该找谁报销?具体应该怎样操作?我们是奔70岁的人了,希望能在有生之年把遗留问题处理完。希望能帮我们协调一下为盼。

    关于供热初装管网建设费找谁报销的问题

    我是前进道四新里36-111~115号业主。是私产房。

    我家于2009年10月初装了暖气,缴纳了管网建设费4757.80元;初装费2170.30元;采暖费1817.60元。

    我们一直以为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报销,但单位一直到今天仍以单位效益不好为由不予报销已经4年多了,最近查阅文件才明白管网建设费市内六个区的房管产和私产住宅的外管网建设费由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办公室筹集。

    津政热办(1994)第35号文(http://wenku.baidu.com/view/cd9f2e553c1ec5da50e2709d.html

    )

    我们该找谁报销呢?具体怎样办理?希望能给明示。

    房主:黄秀华 2013-12-5

回复部门:市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3-12-09 16:5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黄秀华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2月9日


尊敬的黄秀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具体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供热办文件(津价房地【2003】337号)《关于我市原有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热电补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2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缴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缴纳;其余25元,属于房管产和私产的由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办公室筹集解决,属于单位自管产的由产权单位承担。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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