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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河西区前进道四新里36-111房的业主,是私产房。2009年初装暖气,因对政策不知晓,当时缴纳了全部的暖气初装费。单位一直没有报销,最近查阅到相关文件,才知道外线管网建设费不应该由居民缴纳。现在能报销吗?应该找谁报销?具体应该怎样操作?我们是奔70岁的人了,希望能在有生之年把遗留问题处理完。希望能帮我们协调一下为盼。
关于供热初装管网建设费找谁报销的问题
我是前进道四新里36-111~115号业主。是私产房。
我家于2009年10月初装了暖气,缴纳了管网建设费4757.80元;初装费2170.30元;采暖费1817.60元。
我们一直以为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报销,但单位一直到今天仍以单位效益不好为由不予报销已经4年多了,最近查阅文件才明白管网建设费市内六个区的房管产和私产住宅的外管网建设费由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办公室筹集。
津政热办(1994)第35号文(http://wenku.baidu.com/view/cd9f2e553c1ec5da50e270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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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找谁报销呢?具体怎样办理?希望能给明示。
房主:黄秀华 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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