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本分市民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3年12月9日
尊敬的本分市民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供热条例》,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市供热办)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热量和管网布局的为集中供热。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现行的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供热建筑面积25元。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市供热办公室提出用热申请,市供热办公室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据了解,红光别墅四区为小产权性质的住房,房屋建设时未向市有关部门提出用热申请,未列入我市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其供热价格根据供热成本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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