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辰区北斗供热站,交供暖费,当时不能提供发票,必须再去一次才能提供的问题。
为什么缴费同时不能提供正式发票,必须老百姓再跑一次才能提供,而且供热合同中规定,不能提供正式发票,可以不交费,为什么不按合同规定办事,非得折腾人?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12-9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到信访件后,区供热办立即与您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据您所反映的问题,供热办已向北斗供热站的上级主管部门(津热集团北辰供热有限公司)了解了情况:供热站可以向住户提供正式机打发票,但只有总公司具有机打发票客户端,供热站不具备打票资格。供热站需先向住户提供普通收据,然后去往总公司换成正式机打发票在转交给住户。如再有相关问题,可及时与供热办联系。
区房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密关注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希望居民给与充分理解和支持。
20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