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城买的房子,即将交付,合同约定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买房子的时候销售说第一年采暖费赠送,据说现在还是得交,果然是不靠谱,既然已经开始了采暖季,这个费用要怎么收,是全额缴纳还是怎么样,如全额缴纳已经过了的采暖月份要怎么补偿,谢谢!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建议您向生态城管委会反映具体问题,联系电话66328803。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