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2012年的退伍军人,天津市南开区城镇户口,大学生直招士官二期期满退伍。退伍时当时部队有两个政策,一是自主就业,二是分配工作,选择后者就不能从部队领取每年4500元的退役金补助,我当时选择的是后者,因为咨询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他们说我符合分配工作,所以我没有从部队领取2万的退役金。
回到地方,南开区民政局说分配期是一年,如果放弃安排工作,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和自谋出路,地方会给一笔一次性补助将近5万元(按我的服役年限计算),但是我当初从部队选择分配工作,就放弃了2万元,现在肯定不会放弃安排工作,可是当最后分配工作下来后,单位分配工作根本不考虑退伍军人的(年龄、学历、专业、服役期限)都是统一的岗位,而且工资是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就是用人单位不想接收,所以我左思右想决定放弃工作,于是我咨询市民政局安置处,他们说我继续选择自谋职业,退回一次性经济补助。但是我回到南开区民政局,他们说不可以退回一次性经济补助,但我询问别的区民政局都可以继续选择自谋职业,我也是非常无助,南开区民政局说不管别的区和市,反正他们办不了,请领导帮我解决一下我的问题,我该怎么办?5万对于我们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作为一名退伍军人确实不应该给政府添麻烦,但是我觉得这应该是我们的基本权益,当兵这些年回来连基本的权益都不能得到吗?请领导为我们退伍军人多关注一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3年12月
您好,留言收悉。孙景鹏为南开籍2012年退役士兵,在部队未选取自主就业,回到地方后也未选择自谋职业,等待政府安置就业,安置去向向退伍军人公布后,区安置办按照孙景鹏的第一志愿将其分配到了建工集团,孙景鹏到建工集团报到后不满意经常出差工作,由其找到区安置办.按照政策退伍军人只应分一次,出于对退伍军人的照顾,区安置办又对孙景鹏第二次分配到百利机电,第二次报到后孙景鹏对百利机电工作不满意,再一次找到区安置办要求办理自谋职业,按照政策自谋职业先于分配就业,自谋职业资金已上报结束,区安置办经请求市安置部门,出于对退役士兵的照顾,已经在为孙景鹏办理自谋职业.
南开区民政局
【民生词典】伤残军人定期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