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是外地户口,在开发区上班,去年单位解散了。 我们在8月生了小孩,但因爱人失业。孩子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可是我是天津户口,每月工资一直交着生育保险,为什么孩子不能享受生育保险?保险是不是应该谁缴费谁受益?为什么只有母亲缴费时孩子才能受益?这是不是很不公平。
请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有城镇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无论是参加城镇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的怀孕女职工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怀孕女居民,符合规定生育可以享受城职或城乡生育保险待遇即谁参保谁受益,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