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向民政部门了解,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9〕27号)文件精神,符合第十条第三款“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可以异地安置。如你有意随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安置,根据政策可以参照执行。同时,你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自谋职业),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3〕24号)精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区县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退役士兵有关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3〕15号)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落户后,各区县安置部门办理和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补助计算标准根据《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1〕112 号)文件,“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官,从下达士官选取命令当年起,其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递增6%。”经测算,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自谋职业金为71634元。
如果您仍有不明之处,可以及时向属地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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