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开发区一家企业的员工。自2011年入职以来,我的社保缴费基数就一直是天津市最低缴费基数,而非按照我的实际工资收入计算。我查阅了社保相关政策,得知这是一种违规行为,多次与单位协商未果,而进行举报所要求的证据较难获得。我及我身边权益受到损害的诸多同事很是困惑,在企业进行社保申报时社保中心没有稽核的义务吗?很多其他企业也是这种情况,公司敷衍员工或是以被动离职想要挟。请问这种情况该由哪个具体部门来如何、何时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拨打社会保险稽核处的电话23030390进行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30日
【民生词典】社会保险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