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怎么办
社保基数上下限
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注: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
社保缴费金额计算
公式:每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办理流程
1、确定:用人单位把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申报:每年年初,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3、复核:市社保中心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进行复核检查,对经复核存在少报漏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问题的单位下达《补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及时调整基数,做补缴费申报。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区社保管理中心  [查询具体网点]
咨询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电话:022-23030918)
你问我答
Q:新入职员工如何计算社保基数?
A:新入职的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Q:外资企业为我缴纳的社保基数,高于当年的最高缴费基数,在退休时候,如何计发养老金?
A: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应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费。退休后计发基础养老金时,以最高缴费基数作为计发依据。对于职工本人的缴费超过最高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发。
相关政策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